影像已經被傳出去了,申訴下架還來得及嗎?
來得及,而且建議盡快進行。無論是否已經報案或提告,都可以同時向散布的平台申訴下架,並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建議的 StopNCII.org(成年)或台灣展翅協會兒少計畫(未成年)建立影像雜湊比對,降低在其他平台再次被上傳的風險。
個人安全
徵信喵編輯室
發現自己的私密影像被散布,或被威脅「不聽話就公開」,第一個要記住的事是:這是對方的犯罪行為,不是你的錯。以下是官方的申訴與求助管道,不需要獨自面對。
成年被害人:衛生福利部委託成立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提供線上申訴、 簡易法令諮詢、證據保留教學、報警流程說明(可主動要求由同性別員警受理、於 隱密處所製作筆錄)、協助通知平台下架,以及後續心理諮商與法律資源轉介。 專線(02)6605-7373,服務時間 9:00-22:00 全年無休,也可上 性影像處理中心官網線上申訴。
未成年被害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設立的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主要申訴窗口,專線02-2577-5118 (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00-18:00,國定假日除外),也可上 iWIN 官網填寫申訴表單。 若成年案件申訴過程中發現涉及未成年,性影像處理中心會依法轉通報,兩個窗口會互相銜接。
性影像處理中心的服務說明中建議:成年案件可自願加入國際平台 StopNCII.org,利用影像雜湊值(Hash)技術建立數位指紋,協助合作平台比對攔阻,降低影像再次被上傳的風險;未成年案件則可運用台灣展翅協會辦理的 「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這些是政府窗口建議搭配的自願性防禦工具,不是唯一或強制的申訴管道,是否使用由被害人自行決定。
刑法第 28 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第 319-1 至 319-6 條)處理未經同意攝錄、 散布性影像及深偽(合成)性影像:未經同意攝錄他人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同意 重製、散布、播送、公然陳列他人性影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人攝錄性影像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散布而合成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 或販賣者刑度另加重。要特別提醒:並非所有情節都是告訴乃論——只有基本的 無故攝錄罪(及其未遂)與基本的重製散布罪(及其未遂)屬告訴乃論,其餘加重情節 (如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方式、深偽)為非告訴乃論,檢警可依法主動偵辦。
成年被害人可撥性影像處理中心 (02)6605-7373(9:00-22:00);未成年被害人可撥iWIN 02-2577-5118;人身安全危險或要報案撥110;需要法律協助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專線 412-8518)。
來得及,而且建議盡快進行。無論是否已經報案或提告,都可以同時向散布的平台申訴下架,並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建議的 StopNCII.org(成年)或台灣展翅協會兒少計畫(未成年)建立影像雜湊比對,降低在其他平台再次被上傳的風險。
依性影像處理中心公開的服務說明,你可以主動要求由同性別員警受理,並在隱密處所製作筆錄,不需要獨自面對整個流程;也可以同時聯繫性影像處理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陪伴與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