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可查資料跟非公開調閱請求先分開
『查得到』常把公開頁和必須依法調取的紀錄混成一句。先認資料種類。

「幫我查一下對方」常常同時指兩類資料:任何人都能在官方系統核對的公開欄位;以及必須有法律依據、由權限機關或本人才能調取的紀錄。把第二類寫成第一類的加值服務,就是內線話術最常見的包裝。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分流:你要的是公開可查,還是非公開調閱。哪些公開資料任何人都能查,見公開資料合法查詢。業者聲稱能查通聯、戶籍或定位,見四個問題。證據快消失時怎麼走法院保全,見民事證據保全。本頁不重寫那些全文,也不提供調取非公開資料的方法。
第一次分合法執業、廣告、服務範圍或官方管道,回到第一次查台灣探偵/徵信資訊怎麼開始。服務範圍欄位怎麼寫,見五欄。個資和侵權,見先分層。
兩類資料分別能回答什麼
公開可查。 例如商工登記公示的公司公開欄位、依法可申請的特定不動產第二類謄本、司法院公開裁判。查到的是系統當日畫面,不是「這個人一定可靠」或「一定有罪」。
非公開調閱。 他人通聯、即時位置、帳戶明細、戶籍細節、醫療或未公開聯絡資料,通常不在一般人可自行查詢的範圍。委託人同意,也不自動產生調取第三人非公開資料的權限。
寫進服務範圍前先問一句
「這筆資料的完整官方網址或法定申請入口是什麼?」答得出公開入口,才能討論要不要自己查或請人代為核對公開欄位。答不出來、只能給截圖或「朋友系統」,就不要把它寫成服務項目。
公開資料查到之後,使用目的仍受個資法拘束,不能任意拼接或散布。需要在訴訟上調查特定財產或書證時,走法院程序,而不是要求業者先傳來源不明的敏感檔。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客跟監或保證結果。某筆資料是否公開、誰有權申請,以各主管機關當日規定為準。